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车主可将车子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各类型车辆规定行驶里程表:
序号
车辆类型
规定行驶里程/ 万km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60万千米
2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50万千米
3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60万千米
4
租赁载客汽车
60万千米
5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50万千米
6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60万千米
7
公交客运汽车
40万千米
8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60万千米
9
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50万千米
10
大型营运载客汽车
80 万千米
11
专用校车
40 万千米
12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
60万千米
13
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50万千米
14
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0万千米
15
微型载货汽车
50万千米
16
中、轻型载货汽车
60万千米
17
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70万千米
18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
40万千米
19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30万千米
20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50万千米
21
正三轮摩托车
10万千米
22
其他摩托车
12万千米
说明:若某些车辆行驶里程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的为准。
一般来说家用的5座轿车以及7座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的使用下去,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同样将强制报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