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秦却觉得,就这么一件小事,用得着这样吗?每次一吵架莹莹都会提出离婚,这次可不能惯着她,就这样稀里糊涂的,两人最后真的离了婚。
后来孩子跟了莹莹,一个月后小秦回去看孩子,两人见面发现其实还是有感情的,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人“在一起”了。后来两人复婚了,都觉得当初的事情根本不需要离婚来解决,那只是一时冲动。
二:单纯地解决彼此的“需要”
很多人离婚之后选择了当陌生人,却无法做到像陌生人一样真的当作不认识。
这样一个回答很挺可笑的:“都是结过婚的人了,谁对身体还看得那么重,既然大家都有需求,与其把自己交给一个不认识不了解的人,还不如就找这个曾经跟自己生活了多年的人。”
离婚,离的是一份责任和一份法律关系,至于身体嘛,离不离有什么关系呢?这种说法不能苟同,但是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这类人已经经历过很多事,对于“男女之事”,早已看得不像少男少女那样重了,自己有“需求”,而对方又恰好接受,那就自然而然地又“在一起”了。
三:报复心理,想在对方身上找到存在感
有的人离婚,完全是因为对方出轨,有报复心理,大多出现在女性背叛的、男性想报复的情况下。
小丁和杨女士结婚4年,头两年感情很好,但后来小丁发现杨女士有点不对劲。有一次小丁出差回家,看到门口摆着一双陌生男子的鞋,小丁心里咯噔一下,有一种不好的预感。打开卧室门的那一瞬间,看见妻子和一个陌生的男子在一起。妻子背叛了自己,小丁没有咆哮和责骂,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离婚。
在去离婚的路上,小丁问妻子:“为什么?”妻子说:“你不行。”
小丁沉默了,两人领了离婚证,回家后两人一起在卧室整理各自的东西,小丁想起来就觉得很不服气,自己对她那么好,她却背叛自己。于是在小丁的强烈要求下,小丁和妻子最后一次“在一起”了,小丁说,就是想报复她。其实小丁只是单纯的没有存在感,通过这种报复的行为找些存在感罢了。
在离婚之后,其实能够一别两宽是再好不过的了,当然有感情的意气用事离婚的除外。离婚之后还藕断丝连的,最后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也是对以后家庭的一种伤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